2005年5月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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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撞客机民航找赔主
朱丽亚

鸽子撞飞机屡次发生
  4月20日,一架民航班机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刚刚起飞,就遭到数只鸽子“袭击”,造成左边发动机停止工作。虽然最终有惊无险,却造成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据悉,半年之内,鸽子袭击飞机的事件在江北机场就已经发生了3次。
  重庆机场处于重庆市渝北区,跑道是南北走向,按照规定,重庆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应该是以跑道为中心线,东西12公里、南北30余公里的范围,包括渝北区、江北区、北部新区和渝中区的部分街道(镇),最南端一直延伸到渝中区的朝天门码头附近。依据《民用航空法》规定,这一范围内是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
  但据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初步统计的数据显示,仅处于机场净空领域内的渝北区,在该区信鸽协会登记的养鸽户就有160户左右,信鸽多达6000多只,如果加上没有登记的,鸽子数量预计在万只左右。如果再加上其他区的养鸽户,至少在300户以上。

养鸽户的强烈抗议
  “4·20信鸽袭击客机事件”发生次日,重庆市政府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据悉,去年两次鸽子撞飞机事件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同年12月,重庆机场所处的渝北区决定对治鸽下猛药,并成立了以该区安监局牵头的“净空协调小组”。治鸽计划分四步走:一是取缔百米内的1000只鸽子;二是发文到区鸽协,不允许再增加会员;三是严禁航班运行期间放鸽;四是请市级部门发文至各区鸽协,不许到渝北区搞放飞庆典仪式。
  但第一步就走得不顺利——按当时市、区两级要求,原本须在春节前取缔机场百米内18家养鸽户的千只家鸽,可半年过去了,取缔通知共发出18张,仅有两家养鸽户处理了110只鸽子,还有800多只鸽子常在机场上空盘旋。
  一名郭姓市民对此公开表示反对。他在接到渝北区安监局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后,立即以书面材料提出异议。他在材料中说:“参照法律法规,安监局有严重违法行为,《指令书》存在偏向性和随意性,要求立即撤销,否则将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在材料中,郭某还罗列了自己186只鸽子的价格,加上鸽棚补偿2万元;精神补偿(含自由权、活动权、健康权、生命权)20万元,共计82.225万元。
  日前,渝北区安监局罗局长也坦承,安监部门勒令养鸽户取缔鸽子的确是违法行政。安监部门的执法依据是《安全生产法》,该法明文规定航空等6类情形不属安监局执法范围。
  此外,更让安监局头疼的是在渝北城区栖息的约5000只野鸟。老鹰、猫头鹰、麻雀等二三类保护鸟类,要捕杀需专门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有法可依但执法很难
  信鸽袭击客机事件发生后,重庆机场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派专人四处走访,希望凭借撞机信鸽遗留下的鸽腿和铭牌,找到信鸽的主人。但经过数天的调查,鸽子的主人仍无法查实。
  重庆机场对媒体表示,若最终无法落实具体的人头,机场将起诉净空保护区域内所有的养鸽户,让其来分摊这笔高达570万元的巨额损失。另一受害者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也表示全力支持。
  但重庆当地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官司操作起来难度很大。首先是要调查该区域内到底有多少养鸽户,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次,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肇事信鸽就一定是净空保护领域之内养的。第三,即使胜诉,执行也是个难题。
  有关人士认为,养鸽户之所以有恃无恐,主要还源于法律的缺失。虽然《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却没有规定对违反了这一法规的行为采取什么处罚措施,此外也没有规定执法主体。
  而《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10条则明确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饲养、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或施放系留空飘气球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第30条规定,对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然有法可依,民航管理部门或机场管理机构为什么有法不用呢?
  据知情人士介绍,民航江北机场已于2003年下放地方政府所有,剥离航空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实行企业化经营。虽然机场管理机构仍拥有地方立法机构授予的行政执法权,但作为企业,要去与众多养鸽户“硬来”,可谓困难重重。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由机场管理机构来执法确有难度,除了众多家养的鸽子以外,捕杀野鸟还面临动物保护问题。有关人士建议立法机构应该修改立法,重新确定执法主体,明确将这项行政执法权授予政府某执法部门,确保机场“净空”长治久安。